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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k88.live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撰稿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内容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参与全市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及生产力布局、技术引进等工作的综合决策;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2、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和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分配实施监管。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4、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督促清洁生产审计。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热、恶臭、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品、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及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组织实施有管辖权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执行、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等情况的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

  8、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9、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以及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评估;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资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指导和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4k88.live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长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24k88.live主要职能职责在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4k88.live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3号〕文件基础上做如下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的职责:负责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服务。加强的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采访报道。

  (二)机构设置

  24k88.live局机关现有内设处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监测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及机关党委。下设二级机构7个,分别为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与信息中心、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及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环保部门本级(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与信息中心纳入环保部门本级核算)

  (二)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

  (五)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71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710.72万元,较上年增加687.14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基本工资调级等人员支出调增了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710.72万元,较上年增加687.14万元,增长11.41%。具体使用情况:行政运行预算数为3573.75万元,一般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07.9万元,环境保护宣传预算数为153.61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216.00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预算数为2327.6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数为23.86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预算数为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0.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852.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733.72万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基本工资调级等人员支出调增了年初预算。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8.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环境宣传教育、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环境治理、水上餐饮整治、移动执法系统运行及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工作。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较上年减少46.58万元,降低5.15%,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压减了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本级(行政单位)及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0.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1.01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及参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调标。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8.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8.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36.3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同时严格实施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各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65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40.19万元,服务类预算512.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7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4台,应急保障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车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台,其他用车17台。本部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本部门整体支出67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2.38万元,项目支出858.3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5个,涉及项目支出858.34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554.77万元,机构运行保障费303.57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沙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沙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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